一、学会秘书处工作职责
学会秘书处是学会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,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。
(一) 负责学会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学会有关党建设方面的工作。
(二) 负责学会工作规划、计划的拟制和各种文件的起草,资料的整理归档。
(三) 协调学会内外关系,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、各兄弟学会、社会各界及会员单位联系,进行上传下达,协调会员单位相关事宜。
(四) 负责学会各种会议、活动的策划、组织与安排。
(五) 负责会员的发展、管理和分支机构工作拓展、联系和协调工作。
(六) 负责收集和交流行业信息及相关的宣传工作;编辑出版学会报刊和重大活动、信息专刊;负责学会网站内容更新及管理工作。
(七) 负责会员管理、联络、信息宣传、服务维权等工作安排,为会员提供服务,掌握了解会员的需求、困难和问题,帮助会员排忧解难;组织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班。
(八) 负责聘请技术专家、顾问,负责学会工作人员的招聘、录用及管理。
(九) 负责学会的财产、财务、会费的收取管理工作;负责学会设施设备、办公用具的采购、登记、保管工作;负责本学会印章的使用、管理。
(十) 完成理事会决定和理事长交办的其它事宜。
二、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。
(二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。
(三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。
(四)提议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,并交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。
(五)负责处理其它日常事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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