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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畜牧兽医学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

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学会秘书处工作机制,强化内部管理,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,以保证学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,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第二条 凡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规规章和相应的规定外,均需要遵守本制度规定。

第三条 秘书处人员配置

学会秘书处是学会理事会的办事机构,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,配置3-4人开展相关工作。秘书处对理事长和理事会负责,定期或随时向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汇报工作。

第四条 秘书处各岗位工作职责

(一)秘书长岗位职责:

1、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。

2、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。

3、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。

4、提议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、解聘,及薪酬、补贴标准提出建议,并交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。

5、负责传达落实上级主管部门、本学会理事长的指示要求,并跟踪检查秘书处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情况。

6、对以学会名义上报、下发的文件、决定、通报、以及规章、制度、计划、总结、专题报告等,进行签发,对学会的收文进行批办。

7、负责定期组织召开秘书处工作例会,对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责检查指导,定期听取工作汇报,随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。

8、 组织工作人员做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理事长办公会等会议的准备工作。

9、根据学会《财务管理规定》直接管理学会财务工作,按规定权审核或审批财务开支。

10、负责处理学会其它日常事务。

(二)副秘书长岗位职责:

1、负责学会文件的收发,登记处理,相关文件、通知、活动方案的起草,文件的传阅、运转;学会的档案归档与保管。

2、负责与业务主管机关间关系协调,对外联络工作。

3、负责学会党建工作。

4、协助秘书长抓好学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教育、培训、考勤管理与考核奖罚工作。

5、负责由秘书处组织开展的各项会务与活动的统筹、接待、后勤保障工作。并对各种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,会后及时写出会议纪要。

6、负责学会物品采购管理,包括物品申购、比价、制定购买方案、执行审批后的购买事务等。

7、秘书长交办的事务。

(三)会计岗位职责:

1、按照《学会财务管理规定》负责学会会计业务。

2、负责审核各种票据,及时对账,确保财务支出合规合法。按月编制会计报表,向领导正确反映资金使用情况。

3、负责编制会计凭证,做到手续完备、内容真实、数字准确。按照规定和要求,编制决算报表和编写年度财务报告,并做好财务资料的归档工作。

4、负责每月核对明细账、总账,并与出纳核对银行、现金账;如凭证需要调整,又涉及到现金和银行时,必须由会计、出纳两个人签章。

5、负责每月社保购买、增减员手续办理,及社保相关证件年检。

6、负责学会财产的登记与盘点核对。

7、承担学会会议的相关筹备及会务工作。

8、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(四)学会秘书岗位职责:

1、负责保持与会员的联系,做好电话记录和会员信息收集工作。

2、负责学会相关证照的变更、年审办理。

3、负责学会网站信息审核、上传等日常维护工作。

4、承担学会会议的相关筹备及会务工作。

5、参与学会日常各种事务和协助做好接待工作。

6、完成学会领导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。

(五)出纳岗位职责:(或由学会秘书兼职)

1、按照《学会财务管理规定》负责学会出纳业务,做好现金收付和支票签发工作。

2、负责核查原始凭证,经会计审核后,方可记入银行账和现金账。

3、负责现金收付业务,并及时登记“现金日记账”,每天结出余额与实存额核对,做到日清月结;每天流动资金量控制在1000元以下,多余应及时送存银行;每月同会计对账及现金盘点一次。

4、负责管理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据,按照支票、票据使用登记制度,办理领用注销签字手续。

5、负责办理相关借款手续。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借款;不得以白条冲抵现金;不准利用本学会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取现金。

6、负责学会会费收缴工作。

7、完成学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第五条 人事及薪酬管理

(一)人员招聘

1、学会招聘的人员按工作性质分为两类,一类是专职工作人员;另一类是因某项工作开展的需要而聘请的兼职人员。

2、学会专职工作人员需大专以上学历,有责任感,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。

3、各岗位如果缺员或需增设岗位,由秘书长书面报告理事长批准同意后方可招聘。应聘人员应提供个人资料包括:个人简历、学历证明、相片等,由秘书长测试,合格后报理事长批准即可聘用。

4、正式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应与本学会签订劳动合同,签订合同后由学会为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社保、医保。

5、学会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活动需要,可聘用兼职人员。兼职人员应提供个人相关资料,并经秘书长面试合格。

(二)薪酬补贴管理

1、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由基本工资+社保、医保+津贴+交通、通讯、午餐补贴。

2、兼职工作人员按照中组发[2014]11号文的规定发给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(交通、通讯、午餐补贴等)。

3、奖金及福利的发放,依据学会工作人员的年度表现及工作业绩,根据学会财力情况,参照学会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,由理事长办公会议酌定。

4、薪酬补贴放发时间:发放时间为次月10日。

第六条 出勤、考核与培训

(一)出勤

1、学会上班时间:除法定节假日外,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,周六、周日休息。

工作时间: 上午8:30~11:30 下午14:00~16:00

2、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或有事需请假,须向秘书长报告,并获得同意。

(二)考核

1、学会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进行考核。

2、评定等级分为良好、满意、基本满意、不满意四级。

3、每年年终对所有工作员工进行一次年终考核。

4、本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给予批评;连续两年考核不满意者给予解聘。

(三)培训

1、为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,学会须对工作人员进行多渠道、多形式的培训。

2、培训内容必须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,凡与本职工作没有直接联系的外出培训,原则上不予批准。

3、学会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培训须经秘书长批准。短期外出培训按正常差旅标准报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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